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有效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