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