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四十条已修改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