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