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