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