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