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2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