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