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十八条有效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