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章 药品监督第六十九条已修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