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六十一条已修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