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六十条已修改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