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