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