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