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章 畜禽交易与运输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进行交易的畜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不得销售和收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