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章 畜禽交易与运输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在畜禽集散地建立畜禽批发市场给予扶持。畜禽批发市场选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距离种畜禽场和大型畜禽养殖场三公里以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