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 保险公司第八十九条有效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