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 保险公司第八十八条有效保险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说明理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