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 保险合同/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第四十六条有效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