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