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 保险合同/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第三十九条有效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