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一百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