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一百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