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一百五十二条有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一百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