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