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