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