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章 铁路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