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