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第二十三条有效因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责任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