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