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三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