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