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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有效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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