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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效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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