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章 损失赔偿第四十六条有效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