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