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