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