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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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