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