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