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