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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七条

有效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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