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