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