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