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条

有效

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