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有效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