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第九十条有效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