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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九十条

有效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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