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第三十五条有效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